泡沫包装外观要求与检验方法:
1、表面:泡沫应平整,无明显鼓胀、收缩变形;熔接良好,无明显掉粒现象;无洞孔、破口、折损、裂缝、断边沿等机械性损坏,无明显划伤、毛边等。
2、文字图案:要求与公司样稿相符,文字、图案必须清晰、正确,无缺字、笔划不全的情形,无明显的位置偏移,包装泡沫厂家,无模印模糊等缺陷。
3、色泽:必须符合确认的标准样品,并在封样的上限/标准/下限范围内。
4、洁净度:泡沫应白净,不得有灰尘、硬杂质及肉眼可见的不洁斑点。 外观检验以目测为主,于正常光源下,30cm距离处正视观察。 出厂前产品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。
气发泡泡沫塑料品种繁多,发泡方法也各有所异,常用的有物理发泡法、化学发泡法和机械发泡法3种。
(3)中空微球(玻璃微球、塑料微球和弹性体微球等)复合填充法:将中空微球加入树脂中再模塑成型,芜湖包装泡沫,制品固化后而成为泡沫塑料。
一,表观密度指的是模制产品时含有全部表皮的EPS泡沫塑料密度。
二,由于EPS泡沫塑料成型时的工艺特性,决定了其内部密度小于表皮密度。其成型过程大致如下:在固定体积的模具内注入EPS颗粒,包装泡沫箱,对其进行加热,EPS颗粒受热后膨胀,由于体积是固定的,膨胀到模腔壁时则无空间让其继续膨胀,所以EPS泡沫塑料的表皮密度大于内部密度。
三, EPS泡沫塑料是由独立的EPS颗粒经加热后膨胀相互挤压成型的,每一个独立的EPS颗粒的密度是不可能一致的,所以其成型的EPS泡沫塑料每个部位的密度不可能完全一样。
四,设备包装泡沫,EPS泡沫塑料是一种发泡成型材料,其发泡剂含量约为6%~7.5%,另,EPS泡沫塑料具有一定的含水率(GB/T10801.1-2002标准规定小于4%),时间越长,发泡剂及含水率消失的越多,制品的密度也就越小。